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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6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江西省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申请人属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的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 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申请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可以免予普通话测 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三、教师资格申报流程

具体按照《赣南医学院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实施方案》执行。


人事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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