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反映,联系电话:0797-8169837。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实有28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实有3人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2021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时间为10月8日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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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是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共青团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下,依靠人文社科学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的任务
(一)按照学校、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做好学院与广大同学沟通的纽带和桥梁,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选配,强化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风险意识、群众意识,做先进表率;
(四)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文艺体育等学生活动,丰富全院师生课余文化生活;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三)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五)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二节 院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名,设主席团成员3名,下设办公室、新媒体部、风纪部、学生部、志愿者服务队、文创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名。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管理,安排1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六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
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自评报告
为推进落实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开展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的通知》(中青明电〔2021〕3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在校、院党委的领导下,校、院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聚焦服务同学成长成才需求,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职能转变等方面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用鲜明的政治担当和青春底色书写新时代学生组织改革的新篇章。主要改革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改革措施
(一)明确职能定位方面
在《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中明确人文学生会组织是在校、院党委领导下,校、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人文社科学院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开展线下主题宣讲活动,线上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覆盖面广泛的新媒体平台,高扬思想政治主旋律,引领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院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聚焦广大同学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了新老生交流会、迎新大会、“入学教育”等迎新活动,营造良好学院氛围;同时也开展了“微团课”、“党史学习”等系列文化活动,丰富了大家的课余生活。
(二)改革运行机制方面
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组织重大事项,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全负责召集会议、牵头相关工作,定期每月召开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工作 例会,加强工作联动。建立了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考核制度,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工作汇报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总结,切实加强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三)坚持精简原则方面
院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目前,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3名;工作部门6个,分别为办公室、新媒体部、文创部、志愿者服务队 、风纪部和学生部。每个部门设负责人1人;其余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总人数为28人,学生会工作人员均为中国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四)明确遴选条件方面
学院学生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并对新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且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课程不及格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
(五)严格遴选程序方面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遴选过程中,主席团候选人均经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方面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的通知》(中青明电〔2021〕3号)要求,我院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学生代表49名,超过全院人数的1%。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均经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组织选举产生。覆盖各个班级、年级及学生社团。第十八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均由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七)坚持从严治会方面
学生会组织不断完善《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考核评分标准》,坚持严管工作人员,规范工作。学院学生会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例会、专项工作研讨会及学习分享交流会,日常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每年通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学习,不断加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引领。学院学生会每年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组织专题会议学习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不断强化学生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与学生行为不对称的工作人员迅速调查核实,上报学院团委,按规定及时处理。学习贯彻党中央的指导方针和团中央、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培养学生骨干真正成为让党组织放心、师生满意、社会认可、朝气蓬勃的先进学生组织。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方面
学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人文学生会定期开展学生干部会议,落实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统一思想、总结工作;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学习、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推荐,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方面
坚持党建带团建,狠抓学生会建设,将学生会的建设情况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学院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方面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中已明确由一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同时聘任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都需事先报院团委审核。
二、下一步推进计划
(一)定期完成学生代表大会。根据《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学生代表大会。
(二)加快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进程。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到位,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持续将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强对学院学生会改革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改革整体联动。
(三)健全学生会内部工作机制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违纪处置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四)提升学生权益服务的实效。聚焦广大同学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护等需求,调研学生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畅通学生权益问题反馈渠道,搭建服务学生平台,建立便捷实效的问题处理机制。
(五)不断提高学生满意度。积极探索“众创众筹众议”工作模式,建立以“学生满意度”为重点的自评指标,使同学们更多地参与到设计、决策、实施、评议全过程。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
2021年10月5日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是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共青团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下,依靠人文社科学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的任务
(一)按照学校、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做好学院与广大同学沟通的纽带和桥梁,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选配,强化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风险意识、群众意识,做先进表率;
(四)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文艺体育等学生活动,丰富全院师生课余文化生活;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三)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五)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二节 院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名,设主席团成员3名,下设办公室、新媒体部、风纪部、学生部、志愿者服务队、文创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名。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管理,安排1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六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
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吴 铭 |
中共预备党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19级 |
否 |
2 |
阳佳丽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19级 |
否 |
3 |
王雅倩 |
中共预备党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19级 |
否 |
4 |
刘叶敏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0级 |
否 |
5 |
胡艺君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0级 |
否 |
6 |
唐璐佳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0级 |
否 |
7 |
章 健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0级 |
否 |
8 |
漆佳辉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0级 |
否 |
9 |
朱皓琳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0级 |
否 |
10 |
周榆杰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1 |
陈洁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2 |
陈萍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3 |
谈家利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4 |
陈嘉伟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5 |
柳伊婷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6 |
李婧杰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7 |
祁小彤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8 |
李雨珊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19 |
唐静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0 |
傅俊棋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1 |
彭 崇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2 |
冀 洁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3 |
刘楚君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4 |
赖昀尚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5 |
钱文浩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6 |
刘远兰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7 |
方正仁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28 |
王 弘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否 |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是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共青团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下,依靠人文社科学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的任务
(一)按照学校、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做好学院与广大同学沟通的纽带和桥梁,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选配,强化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风险意识、群众意识,做先进表率;
(四)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文艺体育等学生活动,丰富全院师生课余文化生活;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三)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五)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二节 院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名,设主席团成员3名,下设办公室、新媒体部、风纪部、学生部、志愿者服务队、文创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名。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管理,安排1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六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
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人文社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及学校团委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学院学生服务,为学院学生搭建成长成才的平台,经我校团委、学院党委同意,于2020年10月8日在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二教204顺利召开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目的及意义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加强学生与学院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扬民主团结的精神,选举出首届人文社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会议共有九项议程,第一项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二项院团委老师周佳阅致开幕词并讲话,第三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第四项听取并审议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第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第五项选举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第六项选举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七项公布选举结果,第八项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发言,第九项奏唱《共青团团歌》。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意向
(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人文社科学院现有学生约484人,大会正式代表推选比例拟定为学院人数的1%以上,拟定为49名,名额分配覆盖了班级、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少于60%,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25%,适当注意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代表经过各基层班级团组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二)代表资格条件审核标准
正式代表为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要求代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正式代表需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学院团委老师 |
周佳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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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佳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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